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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烟花爆竹燃放!三亚最新通告→

三亚日报 2024-04-27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2024年春节至元宵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三府〔2024〕51号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降低火灾风险,减少大气和噪音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2024年烟花爆竹燃放管控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范围:北至G98绕城高速,南至大海,西至崖州区G98高速公路、海南西环高铁和海南西环线铁路组成的闭合人口密集区域(崖州中心区域)及崖州湾科技城区域,东至海棠区藤桥河(含西岛、蜈支洲岛)(详见下图)。


二、禁止燃放时间:2024年2月8日(除夕前一天)至2024年2月25日(正月十六),共18天。
三、禁止燃放要求: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销售、燃放烟花爆竹(除替代品如电子礼炮、电子鞭炮等)。
需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主办单位应当按照《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许可后,可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燃放。
四、除市中心区域外,以下区域或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三)文物保护单位、重要军事设施所在地;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五)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六)幼儿园、学校、科研机构;
(七)公园、商场、文化娱乐场所、集贸市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
(八)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九)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十)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其他区域。
五、禁放区域外烟花爆竹燃放品种要求
在禁放区域外,可以燃放的品种只限于个人燃放类的C级、D级产品,所有A级、B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一律禁止燃放(正规烟花爆竹产品外包装标注A、B、C、D级)。
六、烟花爆竹燃放的管理与处罚规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三亚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违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七、禁放工作部门职责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公共安全管理,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及空气环境监测的相关工作。
八、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收到举报的单位应当按职责权限及时调查处理或移交相关部门调查处理。举报热线:“12345”市民服务热线、“110”报警电话。

三亚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 源:三亚市人民政府网
编 辑:黄已珈
审 核:陈 惜
总值班: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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